假定你坐的汽车被武装强盗拦住了。你把钱、身份证、手枪、汽车都交给他们,于是你从强盗的光顾中脱险出来。这当然是一种妥协……但是很难找到一个没有发疯的人,会说这种妥协“在原则上是不能容许的”,或者说,实行这种妥协的人是强盗的同谋者(虽然强盗可以坐上汽车,利用它和武器再去打劫)。
列宁在这部著作中还特地用了整整一章来论证“不作任何妥协吗?”这个问题。他尖锐地抨击那些“左派幼稚病”患者拒绝任何妥协的态度是像小孩子一样“事先把自己的手足束缚起来”,认为“这是愚蠢,而不是革命性。”“革命阶级的政治家不善于实行‘机动、通融、妥协’,以避免显然不利的战役,那就是毫无用处的人。”
其实,在显然不利的形势下实行必要的妥协,这种认识应该是任何有着正常思维的人都应有的常识。
当时罗世文与文强的战友,四川的一些共产党领导人、革命烈士,在被军阀当局逮捕后,就并非“愚蠢”得像小孩子一样“事先把自己的手足束缚起来”,只知道一味做出“浑身是胆雄赳赳”的英雄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