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这个角度看,中国人似乎自找麻烦,专门跟自己过不去。因为我们的先贤在原本相对劲挺的兔、狼毫笔之外,又增添了更软更不易对付的羊毫笔,而且还要加长笔锋。在纸张的应用上也是如此,从表面光滑硬朗的熟纸,演进到柔软而易于渗化的生宣。他们的用意,无异于要“戴着镣铐跳舞”。而深究其理,则可以明了为何只有中国发展出以文字书写为形式的“纯抽象”的书法艺术,以及中国画何以形成“笔墨中心论”。
唐 张旭 草书古诗四帖(局部)
林语堂在《吾国与吾民》一书中,曾经触及这一问题,他说:中国之毛笔,具有传达韵律变动形式之特殊效能,而中国的字体,学理上是均衡的方形,但却用最奇特不整的笔姿组合起来,而以千变万化的结构布置,留待书家自己去决定创造。
注重表达内在节奏韵律,抒发情性,呈现哲理,是所有中国传统艺术的共同趣向。对于书法而言,正是这些“形而上”的需要,对工具材料提出了要求,这就是毛笔诞生的必然性所在。
换句玄虚点的话说,唯具“弹性”之物方能“载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