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分析引论新编绝》(1933)(节选)
《自我与本我》(1923)(节选)
一、前言
我在《超越唯乐原则》一文中已揭示了一系列思想,而这里的讨论则是这些思想的进一步发展。我对这些思想的态度,正如我已说过的[1],是属于一种有几分仁慈的好奇心。在本书的一些章节中,这些思想同分析观察到的各种事实相联系,并且,我试图从这种联系中得出新的结论。但是,本书并没有从生物学那里借来新的东西,因此它比《超越唯乐原则》更接近精神分析学。在性质上,它的综合多于思辨,而且似乎怀有一个雄心勃勃的目标。但是,我意识到它只是最粗略的概述,而我也十分满足于这样的粗略概述。
书中论及了一些还未成为精神分析学研究课题的问题,并且不可避免地要触犯那些由非分析学者们或以前的分析学者们在他们退出分析学时所提出的一些理论。在别的地方,我总是准备承认我的某些成就应归功于其他一些工作者;但此刻我感到并没有这种感激的债务压在我身上。如果迄今为止,精神分析学还没有对某些事情作出正确评价,这绝不是因为它忽视了它们所达到的成就,或者企图否认它们的重要性,而是因为它遵循着一条独特的道路,而这条道路还没有到达足以评价这些事情的地步。最后,当这条道路到达它们那里时,事情已经以截然不同于它们在别人看来所具有的面目出现在精神分析学面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