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脱各种伦理束缚的自我,也就使自己的性欲的需求相合流,这些需求受到美育的谴责,并违背所有的道德制约。对快乐的需求——我们称之为力比多(libido)——任意地选取自己的对象,甚至是受到禁止的对象:不仅是他人的妻子,而且首先是乱伦的对象,即人类共同视为神圣不可侵犯的对象,像某男子的母亲和姐妹,某女子的父亲和兄弟(前述的50岁老妇人的梦也是乱伦的,她的力比多错误地指向她的儿子)。我们以为远离人类本质的欲望也足以在梦中表现出来。憎恨无限制地泛滥。复仇的愿望和指向活着的至亲至爱的人的杀人欲望,以及指向梦者的父母亲,兄弟姐妹,丈夫或妻子,他自己的孩子的杀人欲望也屡见不鲜。这些被审查的欲望好像被一种恶魔所引起,在我们清醒时使它们得到解释之后,对它们的稽查对我们来说似乎都不算太严厉。
但是,你们不必因其邪恶的内容来谴责梦本身。不要忘记梦具有良性的和有用的功能,即保护睡眠免受干扰。因此,这种邪恶不属于梦的基本性质。确实,你们知道也有可视为合理的愿望和紧迫的身体需要满足的梦存在。这些梦没有梦的歪曲,它们根本不需要歪曲,因为它们可以在不损害自我的伦理和审美目的的前提下满足它们的机能。也请记住,梦的歪曲是两个因素之间的均衡。一方面,是受到稽查的愿望越发不可告人,则其歪曲程度越大。另一方面,当时的稽查要求越严厉,它的歪曲程度越大。一个受到严格管教和过分拘谨的少女常以一种严酷的稽查使其梦中的冲动得到歪曲,这种冲动在医生看来是一些许可的无害的力比多愿望,而对此,即使是10年后,梦者自己也会做出同样的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