绅士,你好好研究一下我说的这些道理,你把它们综合起来,就会发现它们讲的全是最简单不过的自然权利,任何一个明白事理的人都不会对之有所怀疑的。既然可以让一个人医治他的风痛,又何以不让他医治他的生命呢?这两者不都是同一只手给我们制造的吗?死是难受的,这话是什么意思呢?难道药物吃起来是津津有味的吗?宁肯死也不愿意吃药的人是不少的!须知:人的天性对死和吃药都是很厌恶的。请告诉我:为什么允许用吃药的办法使人摆脱一种短暂的痛苦,而不允许用自杀的办法使人摆脱一种无法医治的痛苦?用金鸡纳霜治发烧,为什么其罪过就没有用鸦片治结石那么大?就我们用这两种药的目的来说,这两种药都是用来使我们摆脱痛苦的;就方法来说,这两者都是很自然的;就上帝的意志来说,要是他不给我们送来痛苦,我们哪里有什么痛苦需要去搏斗?我们想逃避的痛苦,哪一个不是他的手造成的?他的力量到何处为止?我们能合情合理地抵抗到什么程度?虽说一切事物的现实状况都是出自他的安排,难道就不允许我们对任何事物的状况加以改变吗?在这个世界上,因为怕触犯他的法律,就什么事情都不敢做了吗?不论我们做什么事情都将触犯他的法律吗?不,绅士,人的天职是很伟大的和崇高的。上帝之所以使人具有生命,绝不是为了让我们永远安安静静地无所作为,他给人以行善的自由,给人以向善的良心,给人以择善而行的理智。他使人成为自己行为的唯一的评判者,他在人的心中写道:“做于你有益的事,而又不损害别人。”当我觉得死对我有利的时候,如果还硬要活下去的话,那就是在违抗他的命令了,因为,只要我认为死是可取的,他就会让我去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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