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神宗贪财好货,至为御史所讥笑,如《明史》卷二三四《雒于仁传》所载四箴,其一即为戒贪财:
十七年……献四箴。……传索帑金,括取币帛,甚且掠问宦官,有献则已,无则谴怒,李沂之疮痍未平,而张鲸之赀贿复入,此其病在贪财也。
再就嘉靖、隆庆两朝内廷向外库借支情况做一比较,《明史》卷二○六《郑一鹏传》:
嘉靖初……宫中用度日侈,数倍天顺时,一鹏言:今岁灾用诎,往往借支太仓。
《明史》卷二一四《刘体乾传》:
嘉靖二十三年……上奏曰:又闻光禄库金自嘉靖改元至十五年,积至八十万,自二十一年以后,供亿日增,余藏顿尽。……隆庆初进南京户部尚书……召改北部,诏取太仓银三十万两……是时内供已多,数下部取太仓银。
据此可知嘉、隆时代的借支处只是光禄和太仓,因为那时太仆寺尚未存有大宗马价银,所以无借支的可能。到隆庆中叶虽曾借支数次,却不如万历十年以后的频数。穆宗享国不到六年(公元1567—1572),朱衡以隆庆二年九月任工部尚书,刘体乾以隆庆三年二月任户部尚书,刘氏任北尚书后才疏谏取太仓银而不及太仆,则朱衡之谏借支太仆银自必更在三年二月以后。由此可知在短短的两三年内,即使借支太仆,其次数绝不甚多,且新例行未久,其借支数目亦不能过大。到了张居正当国,厉行节俭,足国富民,在这十年中帑藏充盈,无借支之必要,且神宗慑于张氏之威棱,亦无借支之可能。由此可知《词话》中所指“朝廷爷还问太仆寺借马价银子来使”必为万历十年以后的事。